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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应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回起诉的案件不应该按原立案预交的诉讼费全额收取。对于这类案件,应...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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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可以要求退还诉讼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产生的诉讼费用由原告承当并且全部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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