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 一方主观上有逃避债务的目的; 二、当事人客观上存在转让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商业信誉丧失等情况; 3、...
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方的债权,如因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基础就不存在了,此时应当恢复已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双方是因同一合同形成的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7、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