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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三款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第八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为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次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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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晚育者(23岁零7个月后生第一胎)产假增加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产假增加35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患者,假期增加21天,产假期间男性护理假10天,原则上连续休假。人工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息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休息42天。如有特殊情况,由医生决定。终止妊娠假期:30天。中期终止妊娠,结扎输卵管,休息5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假:从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7天内不做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假:当天休息一天,但个别人因取环引起不适,医生认为需要休息的,可以根据医生给的休息天数给予公假。输精管结扎假:7天。输卵管结扎假:21天。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产假工资规定:劳动者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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