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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可以合伙设立,因为分公司是由总公司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
异地经营必须注册分公司,否则属于违法经营。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地,如果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法律规定,公司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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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的。 2、公司异地经营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或成立分支机构,否则属于违法经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
不是必须需要,异地经营不需要在当地注册登记,只要凭本公司所在税务局开出的外出经营证明,到异地税务局办理营业纳税相关事项就可以。企业所得税在原公司所在地税务局交纳。
1、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设立分公司。 2、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3、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4、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6、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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