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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况发出警告的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在原发行部门吊销执照之前,责任医务人员根据《刑法》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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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疗患者双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停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时,应拟定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协议确定的赔偿金额等,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书。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索赔,可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按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按本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经过调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停书,双方当事人应履行的调停不成立,或者调停达成协议后,一方后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停。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与患者原病情的关系。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会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二级医疗事故的处罚标准如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二级医疗事故医生处罚: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三级医疗事故医生的处罚是,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医疗事故发生时,医生是一种职务行为,应当找到医院。如果医生本人负责,医院可以进行内部处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况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改,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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