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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构成对非国家荼工作人员。97原第164条,所定罪名为“对公司、企业人员罪”,但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对164条进行了修正,...
一、不构成对非国家荼工作人员。97原第164条,所定罪名为“对公司、企业人员罪”,但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对164条进行了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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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构成对非国家荼工作人员。97原第164条,所定罪名为“对公司、企业人员罪”,但在2020年《刑法修正案(六)》中对164条进行了修正,该变为“对非国家荼工作人员行贿罪”。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所你上述所说情况,不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节,因此,不能构成犯罪。二、是否涉及相关犯罪?日方明为避税,实为逃税(目前不好判断是中国的税还是日本的税)或其企业人员涉嫌亦未可知。如果对方涉案,不认是在中国,还是日本,你们都有可能惹上麻烦。三、是否可行?有法律方面的隐患,建议最好不要做。守法经营才是本份。如果非要做这单生意,建议向聘请熟悉中日两国法律和公司经营的法律顾问,做好咨询,以降低风险。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公司、外资公司、私营公司等等。单位行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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