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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
根据《》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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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命令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使用者命令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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