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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
1、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男女平等是《宪法》原则,也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为保证妇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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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涉外离婚共有房产有哪些原则?1、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男女平等是《宪法》原则,也是《》的基本原则;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在分割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于使他们在父母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3、有利生产、生活、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涉外离婚共有房产分割原则为:第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宪法》原则,也是《》的基本原则;第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整体来说,我国目前的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在离婚房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第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重婚、、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第四、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第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面对这样的离婚条件,中国法院在处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也要严格适用,但在适用过程中却发现问题不断,且不易解决。 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官看到的往往是:一方爱慕另一方的外国人身份,为了达到一些狭隘的的私利荣耀,?目的进入婚姻Χ城,婚前对感情本身的重视不够,导致婚后感情淡漠,加之不同的国籍和生活背景的人本身就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婚后的生活可想而知。那?对于这样的涉外婚姻婚后生活状况,法官应该如何选择呢?究竟是应该判离还是不判离呢?一刀切全部判离婚,那?六成以上的涉外婚姻恐怕都要面临结束的命运,因为他们的问题相差无几,但是对于感情是否破裂且不可弥补的标准呢?对于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判断,只有通过个案分析比较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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