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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中说明: (1)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房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主要针对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缴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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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不作处理,但可确定房屋归谁使用。当事人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如协商不成,可另行提起诉讼。
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区分为2种情况: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双方结婚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另行向法院起诉。 3、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可采取竞价的方式确定;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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