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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宅保障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城镇住宅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宅的员工。外来工人。住宅困难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宅,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宅或现有住宅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不租公共住宅,不租廉租住宅,购买经济适用住宅。限价商品住宅等住宅保障5、住宅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共同租赁住宅是住宅困难者的过渡性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者但住宅困难者提供住宅援助。公共租赁住宅不是个人的,而是政府和公共机构,低于市场价格和租赁人承担的价格,租赁新的就业者,包括新的大学毕业生、地方转移到城市工作的集团等。
办理公租房续租的条件是:在合同到期前三到六个月向公租房管理部门递交个人证件材料、家庭情况材料、收入证明材料、社保公积金情况材料;初审材料合格进行受理,核实无误上报房管局复核;复核通过发布公告,经过公示期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订新合同。
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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