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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或变更的理由应如何把握?答:司法解释(二)第九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其并不仅限...
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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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离婚这一决定不能撤销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双方只是一时冲动离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们只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进行复婚。2、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可以就财产部分撤销签订离婚协议应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则,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胁迫、威胁等方式强迫对方订立离婚协议,对方可以就财产部分主张撤销,该协议将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销而自始无效。但如果协议签订时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该协议则将被认定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协议强制执行。
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男女双方都离婚了,赠与合同生效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男女双方因离婚原因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有目的的赠与行为。当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终止时,应认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因此赠与财产的条款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赠与协议可以不履行。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瞒、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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