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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怎样办

2022-07-29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办?很多单位在员工离职前,为了达到让员工保守秘密的目的,积极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书,但是,过一段时间后,因为情况变化,就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应该怎么办?享有什么权益?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本人认为,该条所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应该包括仅要求禁止期限内的尚未到期的经济补偿,而不仅仅是指已经到期的的经济补偿。同时,员工如果因此要求解除协议的,依然可以主张到期的经济补偿。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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