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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二、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一式二份);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二份);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 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可以。人社部建立的12333热线会及时更新信息政策,并且提供包含社保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1在药店或医院购药发票的左上角有社会保障个人编号(职工的为八位编号);2也可拨打12333咨询;3至市政服务中心自助大厅或C区窗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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