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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欠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是双方真实意愿,就是合法有效的并且有用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是法律支持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从来都是防范 第一,补救 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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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您详细解读,希望您采纳,给我加分。 1、因你们之间有公证协议,毫无疑问,房屋所有权归于您。您丈夫未取得您的同意擅自出卖房屋,属于无效代理,您可要求他将房款全部交付与您,并可追究损失(卖价与市场价的差价)。 2、房屋能不能追回?我看可能性很少。现在法律为了保护交易的安全,对于物权买卖,只要交付或者登记了的,都不支持撤销买卖。除非买卖双方串通,损害实际物权人的利益。 3、公证书上的余下银行贷款,视为您丈夫自愿协助您还房贷,一种承诺,或者一种赠予。现在房屋已不存在,也就不存在还房贷。因此该条已无实际意义。 4、您能追回的钱,我在1中已说明,就是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
打,不是文明的处事行为,而是暴力的突出表现。男女是平等的,家庭中谁打谁都不对,都是家庭暴力。
老公借给别人钱老婆有权利要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老公借给别人钱里也包含妻子的钱。夫妻双方未进行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婚内借款,老公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应当证明实际交付的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该款项最终会收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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