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约的成立须满足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以及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 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1、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船舶碰撞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二)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 1.主体。船舶碰撞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而且其中必须有一方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船舶,而其他方可以是军事或执行政府公务的船艇以外的任何船艇。 2.行为。船舶之间发生了粗暴性的实际接触。船舶之间没有接触不能构成船舶碰撞。 船舶之间没有发生实际接触,但一船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导致了其他船舶以及船上人员或者其他财产的损失,这种情况在学理上称为“间接碰撞”。典型的例子如一船航行速度太快,驶过引起的大浪掀翻了临近的小船。“间接碰撞”不是我国海商法上所指的船舶碰撞,但处理这种事故时,应该适用海商法中关于船舶碰撞的相关法律规定。 3.后果。船舶碰撞必须造成船舶、财产的损失或人员的伤害。没有实际损害后果的船舶接触不构成船舶碰撞。 4.水域。船舶碰撞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因此,在长江等与海相通的水域上发生的海船与海船或海船与内河船之间的碰撞也是海商法上的船舶碰撞。
现代经济生活中合同的重要不言自明,市场是由每时每刻发生的缤繁复杂的交易所构成的,合同则是反映交易的最基本的法律形式。而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就是一系列合同的集合体。合同的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但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实现其订立的目的。尽管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意思自制(也称合同自由原则)”,在合同内容的确立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意,但不符合生效要件的意思表示,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合意,仍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而属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这在学理上统称为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本文将简述违反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干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最典型的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种:(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诈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作出错误意识表示。在实践中,欺诈的行为种类很多,比如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在毫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骗取货款或定金等。所谓胁迫是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而订立合同。但是不是只要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合同就归于无效呢不是的。按照我国合同法,凡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没有损害国家利益,而只是损害了集体或是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按照可撤销合同处理,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根据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合同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经常要求当事人以特定的方式签订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必须由审查机构批准,合同才能成立。不合同是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需要依法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合同均为不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法律有特殊形式要求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893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