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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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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由省住建厅起草的《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于近日正式出炉。与2006年修订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条例(草案)》特别增加了旧城改建项目超过百分之三十的被征收人不同意不得强征的规定,同时明确了最低不低于45平方米的补偿标准。
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六条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拆迁房屋的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滨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第三十四条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算差价。
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009-06-16 14:40:30 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近日正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时,征地补偿将不再按“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计算,而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被征地农民实施补偿。通过统一划片定价,实现“同地同价”。 据介绍,以往“平均亩产值乘以法定倍数”的补偿方法存在两种弊端,一是定价随意性较强,补偿标准往往因项目不同而不同,即“同地不同价”;二是透明性不高、暗箱操作普遍,征一块地常常出现“两本账”,不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和征地工作的法律严肃性。 《标准》在维持各地征地价格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了适当上调。经测算,全省各城镇范围内补偿标准达到43184元/亩,按平均价位可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50000元/亩以上,包括济南等7市驻地区,共30区;第二层级45000元/亩以上,包括10区1县16市;第三层级40000元/亩以上,包括6区13县9市;第四层级30000元/亩以上,包括3区47县5市。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被征地农民,是国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市县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 按照《标准》,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在土地类别上,《标准》指的是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以此为基础按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今后将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3年调整一次。 省政府规定,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新规定不一致的,都以新标准为准;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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