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一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1-01-17
一方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后买房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赵女与李男经人介绍于2001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后刘男用婚前个人存款15万元购买住房一套。由于房产附近新修建了公园,房价升到了24万元,增值9万元。因双方感情不合,赵女起诉离婚。赵女认为:房产是婚后购买并办理的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李男支付房产价值的一半12万元。赵女的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赵女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必须首先弄清以下问题:婚前存款婚后购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李男购买住房用的是婚前的个人存款,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李男一方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李男用这笔钱购买了住房,李男的婚前财产由存款的形式转化成了房产的形式,虽然住房是婚后取得的,但这笔财产婚前就早已存在,只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并不能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 关于房产增值的9万元,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房产是李男的个人财产,房产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产生,不是最高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房产的增值以及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或用于储蓄所产生的利息,这些因原物的存在而必然产生的收益,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的所有权确定增值部分的权利归属。 认定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主要考虑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