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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烟台市工伤期间工资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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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最低基数的调整:由社保部门计算机系统进行统一调整,企业不需要再次申报。也就是将2623元至2910元之间的统一调整到2910元。 最高基数的调整:由企业向社保部门进行书面申报,人数较多的还应考盘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底。需要企业先进行社保稽核后才可以调整。8月底后预期申报调整最高基数的,将对基数差额部分收取滞纳金。 介于最低和最高基数之间的:除社保稽核查出申报不实的情况外不再调整。
浙江台州工伤工资待遇如下:1、一次性工伤补助金:a、一级为24个月职工工资;b、二级为22个月职工工资;c、三级为20个月职工工资;d、四级为18个月职工工资; 2、伤残津贴:a、一级为职工月工资的90%;b、二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5%;c、三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0%;d、四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1839元×50%=919.5元;b、大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839元×40%=735.6元;c、部分不能为职工月工资的1839元×30%=515.7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可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每人15-20元)。 5、医疗费: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6、交通费、食宿费用: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7、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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