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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预算内出书(使用总局经费)、预算外出书(不使用总局经费,但以国家税务总局、总局各司局或总局某编写单位名义编写的图书以及各级各类培训、考试...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命令(令)、公告、通告,人员任免,由局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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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印章由办公厅保管、经总局领导或者由总局领导授权办公厅负责人签字方可使用。
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办事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一般不得把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上交总局领导;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销总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者裁定;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总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总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总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应通知办公厅。总局领导出席局内各单位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会议、活动,税务系统的宣传单位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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