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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金支付纠纷。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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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租赁合同,未违约方可以要求不履行方实际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作担保情况的处理方式,其法理基础在于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依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审查,并依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实体处理。通过推理可以得出,以租赁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作担保的,也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按照民间借贷关系进行处理。 出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可以告知其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如坚持按租赁纠纷诉讼的,则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法院可以对于出借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实体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的,对其提出的阻止移交占有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虽然该条规定的为承租人与租赁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情形,但是在执行中可以参照该条的规定对于借款人利用租赁合同为民间借贷合同作担保的情况进行处理。经审查,对于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法院应予以确认;对于出借人以租赁合同为借款合同作担保的,法院执行机构可以驳回出借人的异议,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并责令出借人限期腾退该房屋。
不履行租赁合同,未违约方可以要求不履行方实际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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