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施工应当在公共场所、道路、通道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场所进行; 施工人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
施工应当在公共场所、道路、通道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场所进行,施工人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施工应当在公共场所、道路、通道等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场所进行,施工人既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要求: (1)设置的警示标志必须明显,足以引起他人对施工现场的注意,足以提示车辆和行人采取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比如,圈定施工现场,设置横栏,在距现场较远处就要设置警示标志,提示减速、绕行,架设红灯或雾灯等等。 设置的标志或采取的措施必须达到足以防止事故发生的程度,让一般正常行人、车辆足以识别并采取预防措施,而且应当足以保证通行的残疾人或未成年人的安全。 (2)警示标志应在施工期间持续存在,施工人负有保持其牢固、及时维护、修复的责任。 (3)设置警示标志标志尚不足以保障他人的安全的,还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将施工现场用保护设施围起来,在提醒行人注意时,给行人提供安全的临时通道等。
在公共场所施工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生命健康受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 施工人虽然设置了标志和采取了措施,但由于其设置的标志不明显、采取的措施尚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的程度,因此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施工人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应以事故发生时的状态为准。如果施工人在施工开始时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其后这些标志和措施失灵或被破坏,因此造成损损害的,施工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施工人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损坏标志和措施的第三人追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26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