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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拔,未成立的工会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自身利益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
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未建立工会的,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以更换职工一方协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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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方的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可以书面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作为本方协商代表,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一)用人单位因合并、解散、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的;(二)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三)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发生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适用于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九条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一)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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