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是出资时间上的瑕疵,即期限届满仍未能缴纳全部出资额; 另一类是出资财产上的瑕疵,例如以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权利存有瑕疵,...
股东出资瑕疵情形下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存在瑕疵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1、不适当出资 不适当出资,是指股东未按照协议约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或者股东出资的时间、出资的方式或出资的手续不符合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事项规定的行为。如公司成立后,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段时间后才将货币缴付给公司;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半年内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用货币代替出资或以货币出资的用实物等其他财产代替出资等。 2、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上并未出资的行为。如银行等金融机构与股东恶意串通,在股东未提供任何货币、实物等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虚假的资金信用证明,骗取验资报告,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东以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机器设备、房屋等作价出资,导致在公司成立后,不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以实物出资,而公司成立后,根本未将实物交付公司实际占有、使用等。
一、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 瑕疵出资即是指公司在设立或增资过程中,股东未按照章程及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 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后抽逃出资等典型形态,亦包括以无权处分的财产出资、以赃款/物出资等特殊形态其中,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又包括承诺出资的财产价值不足、承诺出资的财产已交付给公司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承诺出资的财产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等具体形态 何为抽逃出资,其表现形式如何,与普通的民商事交往有何区别,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清晰的界定司法解释(三)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抽逃出资的几种常见情形,如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二、股东瑕疵出资的法律责任 1、瑕疵出资可能导致股东权利受限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见,出资瑕疵的股东,其股东权利受限已具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