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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程序审查中,有专利权归属纠纷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自收到专利权归属纠纷的当事人递交的书面的中止无效程序请求以及诉讼或调处受理通知书副本之...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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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无非以下4种情况: 1、只要求宣告失踪的,近亲属与利害关系人均得请求宣告;(民意24条)2、只要求宣告死亡的,前顺序不请求,后顺序不得请求;(民意第25条)3、不同顺序有要求宣告失踪,有要求宣告死亡的,先看申请宣告死亡是否有效,宣告死亡申请优于宣告失踪申请。 4、相同顺序有要求宣告失踪,有要求宣告死亡的,先看申请宣告死亡是否有效,宣告死亡申请优于宣告失踪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对以相对理由提起异议、无效宣告案件的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其中,在先权利人指包括商标权在内的应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在先权利的所有人,利害关系人指上述在先权利的利益相关者。 下列主体可认定为在先权利的利害关系人: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的被许可使用人;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的合法继受人;在先商标权的质权人;其他有证据证明与在先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主体。判断申请人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原则上以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时为准。申请时不具备利害关系,但在案件审理时已具备利害关系的,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和诉讼时效的中断都是因为在诉讼时效期间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而所造成的,但此两种条款在进行实施的时候就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保障个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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