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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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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1、公安机关有时会规定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到公安机关的指定部门每月签到,如未按时签到视为脱逃,公安局凭此可以没收保证金并可采取强制措施; 2、如属刑事拘留,可请律师会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1、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 2、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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