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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集体企业改制相关法律问题有什么

2022-08-01
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就会发现,改制时资产权属不明确的情况比比皆是。要么没走完清产核资的流程,要么披着集体企业的皮,揭开却发现是私营企业,而这些问题终将导致股权不清晰,或国有资产的流失。 清产核资 如果一家集体企业想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一般要完成改制、清产核资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其他挂牌障碍,在这过程中律师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经营权和决策权: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根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企业的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负责,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清产核资: 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集体企业在开办时筹集的各类资金或从收益中提取的各种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凡事先与当事方(含法人,自然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原则上归集体企业劳动者集体所有;属于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的,本着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由双方按国家清产核资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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