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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可以与对方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其履行。对方不履行的行为构成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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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采取补救措施 1、采取补救措施的含义。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解决不履行问题)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二)赔偿损失
签订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必须坚持当事人亲自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①在能够履行的前提下应当实际履行而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②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而不能只履行部分义务。 ③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而不能随意改变。 ④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地点、方式等履行义务而不能加以改变或者增加对方的成本。 3、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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