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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材料是立案所依据的有关事实材料。分为两类材料和实物材料。从获取途径来看,刑事立案材料主要包括被害人的揭发和控告材料、法人和公民的举报材料、...
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 刑事诉讼法108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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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所说的立案指一审民事立案,应当提交起诉状、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起诉证据等材料。具体地如下: 1、起诉状应提交由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委托代理人代理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资格证明。 3、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法人应提交年检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提交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理人与指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手续 5、原告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 6、相关证据材料,数量较多时建议制作证据目录一并提交。
调档案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报到证, 3.毕业证, 4.单位证明。 调档案步骤: 1、让原单位开具一个能说明要转档案的证明。 2、去人才市场开调档函有单位证明还不够,还要带着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 3:接下来会让档案调动申请人填写一份表格。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来源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立案的具体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即为自诉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另附: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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