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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公交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城市道路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置公交车辆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开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在没有设置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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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一)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二)在车道内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的;(三)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的;(四)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五)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的;(六)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上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七)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八)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行驶的;(九)驾驶载货汽车车厢载人或者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的;(十)发生故障或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使用警示灯光的;(十一)救援、清障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示警灯,喷涂明显标志图案,或者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十二)违反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处罚,采取扣留车辆、强制拆除、强制报废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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