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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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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向当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拍下违章建筑的照片即可作为证据。违章建筑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规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对于仅仅违反法规,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法规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对于违反法规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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