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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要是股东出资到位了的,公司破产与股东无关,不需要股东承担责任。当然破产,股东的出资就损失了。 2、公司破产,应该按照工商规定进行公告,...
股份价值大于注册资金,属于溢价,正常的。您的行为属于增资扩股,认购公司新的增资款。公司破产,您是根据出资额承担责任,和您个人的其他财产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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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需要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对公司债务不责任,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假如债权人申请破产股东的话,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完全出资到位,这个人与公司之间仍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 他完全有权让公司偿还借款,但能还多少要按破产程序来进行。 现实中一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做为股东,他应当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比较了解,不但会很早收回债权,甚至会将股份早早转让。 由于股东追债导致公司破产的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更小。因为债权能否实现偿不肯定,先已损去股权却已成为现实,这样的结果对他很不利。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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