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对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鼓励社会资金开发建设符合人民...
人防工程安全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划定:(一)掘开式单建人防工程围护外墙向外延伸5米以内及结构顶板上方垂直距离1米以内;(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防工程档案,并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按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的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8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1,115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