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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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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本国家机关定期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经本国家机关批准,可以向社会公布:(一)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和信访事项涉及领域以及被投诉较多的国家机关;(二)转送、交办、督办信访事项情况以及各有关国家机关采纳改进工作建议的情况;(三)提出完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策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四)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及其被采纳的情况;(五)国家机关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针对你的问题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信访法院是否受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承办、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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