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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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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无需进行清算。 2、但是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或者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需要,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不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风险提示:公司注销的法律风险提示: 一、依法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 二、注销不清算或虚假清算,股东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执行程序中,注销不清算,法院可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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