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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一)认购定金能否退回一些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当购房者不能与开发商签订合...
商品房买卖的纠纷有哪些 (一)认购定金能否退回一些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让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定金。当购房者不能与开发商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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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买卖的常见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均可能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比较常见的有以下三大类: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2、房屋已实际交付但不能按约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二、如何确定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责任1、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法律责任。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除具有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外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卖方不能按期交房的,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每迟延交付一天,按预期交房部分房款总值计算向买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未交付的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偿还购房款利息。对于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其责任应如何承担,实践中往往按逾期期限及逾期理由来考虑违约责任,如逾期在合理期限以内,则违约方应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逾期时间较长,开发商怠于交房则购房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2、房屋已实际交付但不能按约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的法律责任。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是买方的权利、卖方的义务,卖方不能如约办理,一般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实践中往往对买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可按照逾期天数赔偿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因开发商的原因,无法办出房地产权证,买方可要求退房,并赔偿经济损失。如不能办理权属证明是买方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的,则卖方不应承担违约责任。3、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规定通常有面积数量不符合,质量不符合房型不符合等,对于面积不符的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勘察误差,公用面积分摊计算失误的,应按原合同价不变,因开发商变更设计发生面积误差的,双方按实际面积协商价格。协商不成允许退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述两项原因之外,发生面积误差的,原则上以有利于购房一方的原则处理即实际面积超过合同面积的,按合同价不变,实际面积不足合同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退款。对于质量不符合的,应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对房屋进行修理并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如果房屋存在缺陷,不符合安全标准,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的应当允许买方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交房同时开发商应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常见的商品房买卖纠纷:(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非法将预售资金转移到其他项目或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另一种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造成的逾期交房。(2)故意隐瞒相关资质类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做出了相对完善的规定。现实生活中,除了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严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并不实际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外,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忽视了法律法规,明明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却哄买受人说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明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却大张旗鼓地进行工程建设;明明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件,却通过签订各种名称的认购,以订购协议的形式为买受人设置各种陷阱。(3)缺乏权属证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适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开发商违反上述条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按照《解释》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4)质量缺陷类型。质量缺陷主要是指面积缩小,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5)广告失真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宣传时,一般人发布精美的销售书籍,承诺预售房屋环境优美,品味高尚,配套设施完善,物业管理全面。消费者收到预购房屋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广告大相径庭,部分配套设施难以落实,甚至部分是虚假广告,完全无中生有,欺骗消费者,物业管理质价不一致。当消费者与房地产讨论说法时,房地产开发商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
购买商品房的常见纠纷: 一、关于房产证书(房产合法性)的纠纷。 二、关于期房不能按期交付的纠纷。 三、关于购房面积的纠纷。 四、关于房屋质量的纠纷。 五、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商品房是指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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