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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条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属于赌博罪。对赌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且对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应立案追诉,一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总额超过5000元。二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三是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员累计超过20人。第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名以上公民出国赌博,收取回扣和介绍费。第五,其他聚众赌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聚众赌博构成犯罪的,以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两种犯罪不会被没收,但会被非法所得者追回。 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罪所用的违禁品和本人财产应当没收。没收的财产和罚款应当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1、必须有共同的赌博犯罪故意,即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他人在实施赌博犯罪。行为人的认知状态是明知,认知内容是他人在犯赌博罪。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联系和沟通可以是双向的,也可以是单向的,即使别人不知道,也不会影响赌博罪的成立。换句话说,赌博共犯可以是片面共犯,但不限于片面共犯。2、行为人必须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其中,计算机网络帮助主要是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等条件和服务。所谓直接帮助,是指这种帮助对赌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并非可有可无。因此,对于那些在赌场组织赌博,没有开设赌场,参与抽头分红的受聘者,由于其帮助行为没有直接促进作用,一般不应以赌博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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