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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司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获取多少元元以上的奖励?

2022-01-24
如证据确凿,本人认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关键在于该秘书通知钢厂行为的认定,是否属于利用职务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1、主体符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故意。题内已经表明,有好处费3、客体。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并未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应以受贿论处。 A、这里有个问题,该钢厂属于国营还是民营企业,是认定案件性质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部门。假如是国营的话,这样可以利用这一特殊性质,可以认定为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假如是民营企业,即使是书记的通知,对民营企业来说,其具有自主经营权,书记的通知无法达到相当的强制性。实践当中乃至法院在认定该类问题上,都有一定差异。5、收受财物的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个人认为,假如是民企的话,不应认定为受贿罪。国企就可能认定为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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