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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的如何定性

2022-03-04
根据《》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1997年刑法修订前,贪污罪、受贿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修订后为5000元,这是立法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需要,是司法实践的客观要求。目前以1万元作为立案标准,而在发达地区,有的以5万元为起点。个人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你父亲已经触犯了受贿罪,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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