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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丢失后,如何继续保险?

2024-1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需保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两年备查。因此,如果劳动合同证明丢失,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补办一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补办,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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