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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 二、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
合并处罚的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不存在合并处罚的问题。 二、必须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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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执行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合并处罚必须是针对同一个行政相对人,若不是同一个行政相对人,就不存在着合并处罚的问题。 2、必须存在两种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这是合并处罚的前提条件,若不存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则谈不上合并处罚。 3、必须在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比如行政相对人既有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的行为,又有违反《刑法》的行为,那么,质监部门不能对违反行政相对人《刑法》的行为合并处罚。 4、必须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比如A企业同时存在无证生产、假冒厂名以及无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那么质监部门只能仅对无证生产和假冒厂名合并处罚,而不能对无照经营行为也合并处罚,应交由工商部门处理。
1、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被加处罚款,每日要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来计算。但是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除加处罚款外,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采取拍卖、划拨等措施来强制当事人履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条件:一是必须有有效的行政裁判文件。一审判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无人上诉,二审判决作出后生效。第二,裁判文书必须有可执行的内容。例如,财产关系的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第三,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即在履行期限内拒绝履行。四、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即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的2年内。第五,符合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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