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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须得军人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对此规定作出司法解释,指出: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
1、先打一份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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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离婚则称为双军人离婚。我国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以双军人也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双军人夫妻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协议。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双军人夫妻难以达成离婚与否的协议,或者难以对子女抚养问题以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时,由一方或双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双军人诉讼离婚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第一,申请。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第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离婚程序有一个,首先是调解;第二,调解无效后才会办理司法手续;第三,在出具证明之前,必须进行军事调解。军事调解出证手续是军人离婚中独特的手续;第四,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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