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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是什么

2020-03-17 226人已浏览
  •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专职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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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军人结婚流程:1.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另外,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还有以下这些特别的规定: (1)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 (2)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3.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经所在党支部逐级向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等材料; (二)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采取函调等方式,对其结婚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三)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权限呈报审批,并附《申请结婚报告表》、《结婚函调报告表》等材料; (四)有审批权限的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同意后,出具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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