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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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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从效力上讲,定金适用于定金罚则,预付款没有这个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定金是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属于债务履行的范畴,其主要功能是提前履行部分债务。第三点,从性质上来说,定金的交付产生了定金合同,定金合同和主合同是两个合同,预付款的交付是履行主债务的一部分,不构成独立的合同。
不可以,预付款没有惩罚性质,不能作为违约金。 收受方违约、拒绝履行、无法履行合同,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主债的情形下,应当退还预付款。 预付款的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预付款一般是写作订金,因为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而预付款是对合同部分义务的预先履行,二者性质不同。而订金在交易中一般是具备预付款性质的,在合同不能签订时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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