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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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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收费票据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北京为每天50元)、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必要的营养费(需要根据医院的医嘱确定)、交通费(就医的实际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为26254元,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5000元)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更多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2011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8226.25,最低为17645.25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1006.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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