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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债务,若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2、若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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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如果申请执行的期限已经超过了强制执行期限,那么申请人就只能与被执行人协商,看是否能够主动履行。如果对方不愿意履行,申请执行人也就只能自认倒霉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是法律程序中一个小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执行期间内,申请人应该仔细阅读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被告是否存在,以及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时间、分几次履行、最后一次履行的时间,以及是否超过了两年。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需要根据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并且法院书面通知他们协助执行,那么他们也有义务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如果他们无故推托、拒绝或妨碍执行,并因此造成严重后果,那么有关单位和个人将负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这些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清偿顺序是指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利息。注意安全强制执行,一般都会引起一些仇恨。申请人尽量不要和被执行人见面,最好委托律师。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结果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或执行庭应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时,执行员会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并依法划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如果和解协议的内容被记录在案并得到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执行员应当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 如果申请执行人受到欺诈或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未能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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