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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
工程纠纷暂停借款利息资本化是指购建过程中由于资金短缺、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施工中断:非正常中断。 (2)由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施工中断: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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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条件是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3、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已经开始。
(一)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本准则第六条(一)规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专门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并应当在资本化期间内,将其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专门借款应当有明确的专门用途,即为购建或者生产某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通常应有标明专门用途的借款合同。
会计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不必与资本支出相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 资本化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但税法规定计算的资本化利息为借款开始日至资产交付使用日之间整个时期的实际利息发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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