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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而言,受让人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出让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出让方应...
1、改变租赁用途的,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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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而言,受让人非法改变土地使用,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使用土地的,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地者如何办理用途变更审批手续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对如何处理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问题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法律规定和执法实践,对于改变土地用途问题应当区分情况,分类处理。
合同没有规定因此无效的话是有效的,但可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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