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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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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以山东为例,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今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从11月1日0时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存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之一,且受害人不是肇事机动车本车人员的,受害人或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抢救的医疗机构、对受害人火化的殡葬机构,可向救助基金管理人就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提出救助申请。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单人抢救费用最高限额为8万元。
交通事故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应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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