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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的类型: 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三、施工合同纠纷; 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建筑工程引发的...
按承包方式分类:工程总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现在你应该清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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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四部分第十条第100项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一、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类型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特点:(1)民事纠纷主体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这主要是针对与财产关系相关的民事纠纷,而与人身关系相关的民事纠纷大多是不可处分的。在建筑工程领域,普遍和重要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期、质量、成本等发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民事纠纷。2、建设工程行政纠纷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化。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化性和应变性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可以依法自主做出,无需与行政对手协商或征得其同意。(4)行政行为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具有强制性。行政对手必须服从和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受到制裁或强制执行。(5)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只有当特定行政相对人承担特殊公共负担或分享特殊公共利益时,才能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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