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雇员受伤的赔偿职责是一种侵权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限定,“雇员在从事聘用活动中遭到人身...
你所述情况隶属工伤与人身损害竞合。关于工伤:发生工伤意外,单位应在30日内提议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限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其近亲属能够在2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公司转型、整体乔迁,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无具体的操作限定。而通常情况下,如果公司乔迁在本市同一行政区内,对劳动者的生活基本无影响或导致的影响很小,劳动者拒却服从乔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如果公司乔迁在本市内跨多少个行政区或本市范围外的,对劳动者的生活导致重大影响,劳动者拒却服从乔迁,用人单位能够商量解除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首先,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意外职责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职责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职责区分比例进行承受职责。如果有保险的,赶紧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意外惹起的使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判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判定是由专门的判定组织判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工人平均薪水,以及受害人的年纪、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职责。
要看单位解雇你的理由是什么。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并遵守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满24年不满24.5年的工龄支付你2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满24.5年不满25年就是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该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1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